| 一. 警力配置可分為下列 3 種方式: (一)集中制:將服勤員警集中,以厚結警力,俾利統一調度,直 接分別派遣員警執行任務。 (二)散在制:將員警分布於各勤務執行機構,由其各別負責分配 員警輪流服勤,全面掌握治安,此制重點在於警力普及。 (三)集中散在併用制:權衡集中制與散在制之優缺點,取二者之 長而捨其短,再因時、因地、因事而制其宜。 |
| 二.各國在警力部署上大多採行集中散在併用制,主要原因在於: (一)集中制雖能集中警力、便於管理、統率與運用,但對於指導 民眾、推行政令、預防危害、檢舉犯罪等方面難期周密;且 若轄區面積遼闊,對偏遠地區則易生鞭長莫及之感。 (二)散在制則與集中制相反,雖警力與民眾較親近,便於處理事 故,敏捷機動,且容易掌握轄區內之狀況;但亦因警力分散 導致力量薄弱,而值勤處所固定,宵小易於躲避。 |
| 故採用集中散在併用制可盡力避免集中制與散在制之缺陷,同 時兼收二部署制度之成效。 |
就外勤人員分配而言,為顧慮專業與發揮效率,全世界各國的警察莫不進行分工。典型的分 工方式之一,就是分成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保安警察等。所以關於外勤人員的 分配,首要的就是結合種不同性質之警力與外勤工作之性質後再分配。其原則如下: 警力性質與工作特性。 警力分配配合時地事變化。 保留預備警力。 適當部署不同性質之外勤警力 不同性質之警力,其部署或配置方式也應有所不同。例如交通警力與刑事警力的部署,為完 成使命,就應有明顯不同。日間上下班時間的交通流量大,為確保交通順暢、避免交通事 故,所以交通警力宜配置於日間;反之,夜間發生刑案之機會很大,故刑事警力宜配置於夜 間。 警察勤務分配中的特殊因素 警察勤務分配除依照上述各項原則辦理外,還要注意幾種特殊因素,這樣勤務才算是完美無 缺的。這些因素包括下列各項: 訓練以及準備出勤時間的安排。 休息時間的安排。 整理報告與交代工作時間的安排。 臨時緊急任務派遣
各國在警力部署上大多採行集中散在併用制,主要原因在於:
集中制雖能集中警力、便於管理、統率與運用,但對於指導 民眾、推行政令、預防危害、檢舉犯罪等方面難期周密;且 若轄區面積遼闊,對偏遠地區則易生鞭長莫及之感。(出處--新士明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