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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際公法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51836
科目:調查◆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國籍」具有何種意義?請闡述個人取得國籍的方式。(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勢在必得

對於國籍意義,及取得國籍方式茲說明如下:

(一)國籍意義為國家與國民間之間附從關係,包含彼此間有一定之權利義務行為。

(二)取得我國國籍方法有兩種,一為出生,二為歸化。根據國籍法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不可考或為無國籍人;歸化者。

根據國籍法第三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台有住所,且具備以下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a. 於中華民國領土內,合法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合計183日以上。b. 年滿20歲且依其本國法及我國法律具有行為能力。c.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無犯罪紀錄。d. 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有一定技能足以自立。e. 具我國基本常識及語言能力。

國籍法第四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台有住所,且具備前條條件者和以下情形之一者,於我國合法居留滿3年且每年超過183天,得申請歸化:a. 為我國國民之配偶,不需要滿足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b.為我國國民配偶,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認定與其已故配偶之親屬有往來關係,與亡故配偶婚姻持續2年以上者不受此限制。e.對無行為能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權利義務或會面往來。f. 父或母曾或現為中華民國國民。g.為中華民國人民之養子女。h. 出生於我國領土內。i.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詳解 提供者:Ashley Yeh
國家代表一個人擁有某國的公民身分,並在此國享有與一般民眾的基本權利及義務,同時,也受到該國國防軍事保護。一個人取得某國國籍的方式,依出生及加入兩種方式。出生分為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屬人主義則是依照出生者雙親之國籍,決定子女之國籍歸屬;屬地主義則是依照個人的出生地之國籍從屬來決定自身的國籍。而加入則是依照日後個人意願來決定自身國籍歸屬的唯一方法。加入國籍的主要方法有婚姻、收養、認領及歸化。以歸化的方式,自身意願去申請某國的國籍,自願成為其 公民。
詳解 提供者:白白
國籍代表的是一個人擁有某國的公民身分,也就是說此人在此國中擁有與一般大眾相同的基本權利以及義務,並受到此國國防軍事的保護。通常來說,一個人取得某國國籍的方式不外乎出生及加入兩種方式。出生又可以分為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兩種方式。屬人主義是依照出生者的雙親之國籍來決定子女之國籍歸屬;屬地主義則是依照個人的出生所在地之國籍從屬來決定一個人的國籍。而加入則是在日後依照個人意願來決定自身國籍歸屬的唯一方法。加入國籍的方法主要有三:婚姻、收養以及歸化。其中,規劃是以自身意願去申請某國的國籍,自願成為其公民。唯一的共通條件就是需要申請人在其國境內停留一段時間,以確保其對於國內的生活有一定的了解。
詳解 提供者:Yi Wei
國籍係指對於個人所有國的一種表現 個人取得國籍方式:出生、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