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丙未經許可,擅自於自家頂樓新建狗屋,臺北市政府發函予丙,認定該狗屋無法補 辦建造執照,屬實質違建,命丙於 3 日內拆除。丙於 3 日後並未拆除,市政府得採 取那些行政執行之方法?丙主張附近之鐵皮屋均未拆除,市政府命其拆除狗屋違反 平等原則,請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