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權的意涵:Ranny
1.公民自由(基本權)
2.公民權利(公民權)
(二) 人權理論之不同觀點
1.天賦人權說(普世)
2.社會權利說(文化)
(三)權利之優先順序
學者舒伊指出,有三種類型的基本權利乃是其他權利落實的基礎,分別為:生命、安全、自由權利,而此說法也意味著有先後順序的概念,而不同學派的學者,對於該議題亦有不同的看法,分述如下:
1.普世價值:人權沒有先後,亦沒有哪種權利必定比較重要。
2.文化相對:依據國家生存條件不同,人權的實踐應採取因時因地的彈性觀點。
綜上所述,人權究竟是普世還是文化常常為歐美國家與第三世界國家,或是中國政府的爭論所在。前者後者孰是孰非,或仍有待後續研究,方可得知了。
人權的概念起源於洛克(J. Locke)所提出的天賦人權說,
主張人應該有最基本的權利保障,乃因為該權利是與生俱來的。
而後隨著歷史的演進,又有社會權利說、法律權利說的理論。
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人權的意涵:
1.定義:人權乃人生而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因此國家應透過憲法及法律加以保護。
依照學者瓦薩克的觀點,人權的演進從消極人權,發展成積極人權,而晚近又出現集體人權,即三代人權。
2.三代人權的演進:
(1)一代人權:亦即消極人權,主張基本權不受侵害以及政治權力的擴張。
(2)二代人權:亦即積極人權,主張在國家應替人民爭取在社會、經濟、文化上的權利。
(3)三代人權:亦即集體人權,強調民族自決、資源共享及全球共濟的概念。
(二)人權與普世價值的觀點:
1.肯定說:
依天賦人權的觀點,
只要人一出生就會有最基本的權利,如同是上帝所賦予,
因此不論人生在哪個國家或歸屬於哪個種族都應具有人權,
故人權為普世價值。
2.否定說:
世界各國的風俗民情不同,在民主國家中,人權大多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然而在極權國家中,國家機器便常有肆意侵害人權之情事。
因此人權的保障並非遍及於全世界,故人權非普世價值。
(三)人權與文化相對的觀點:
1.肯定說:
從三代人權的演進過程中可知,不同時代背景有不同的歷史文化,
因而產生出不同詮釋人權的方法。
2.否定說:
即使人權隨著文化不同而有不同詮釋,但最基本的消極人權仍應由國家賦予,
不應該因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人權乃人生而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
依學者瓦薩克的觀點,可區分為消極、積極、集體人權。
然而,人權是否為普世價值或文化相對,
從不同的觀點切入會得到正反面的說法,故迄今仍無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