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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概要#64749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權力下放」(devolution)?請說明其定義,並舉例闡述權力下放有那些類型。 (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三七我撿豬(已上岸)

權力移轉的模式分為向上移轉至國際組織、向下移轉至地方政府、向外移轉至社會行動者。

其中,向下移轉即為權力下放,授權、權力分散皆屬之,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權力下放的意涵:

1.定義:為使國家的治理得以因地制宜,故中央或上級政府將權力移轉至下級政府。

              在遂行該權力的過程,下級政府係在上級政府的監督之下,負有行政執行之責任。

2.權力下放並非完全權力移轉,而採取權力分散的概念。

   此時,中央或上級政府仍須有下列監督措施:

  (1)事前監督:對於下級政府陳報的事項加以審查,並做成決定,以完成法定效力。

  (2)事後監督:下級政府對於業務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知悉。

  (3)合法性監督:對於下級政府辦理的地方事務內容及過程,審查其是否合法。

  (4)合目的性監督:在實施合法性監督的同時,亦審查其是否適當。

()權力下放的類型:

1.委任:乃指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權力下放的業務。

              此時所為的行政處分乃屬受委任機關。

              例如區為直轄市派出機關,若台中市政府將花博業務交由后里區執行,即為委任。

2.委辦:乃指下級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權力下放的業務。

              此時所為的行政處分乃屬受委辦之下級政府。

              例如彰化縣政府將整治河川的業務交由彰化市公所辦理,即為委辦。

綜上所述,權力下放乃指為使治理得以因地制宜,上級政府將權力移轉至下級政府,

並採取必要之監督。而權力下放的類型概分為委任及委辦,其所為之行政處分歸屬於受委任或受委辦機關。

詳解 提供者:母湯大帝 (被阿摩偷賣請告知,謝謝)
將權力交付於下屬 1.授權 2.分權 3.委任 (權限轉移)
詳解 提供者:kana

權力下放指的是中央政府將權力下放給下層組織或地方政府,授予他們一些權力以處理公共事務 以下就權力下放的定義與類型分述如下 一 定義 權力下放是指中央政府釋放一些權力給下級機關或是地方政府,使他們能夠擁有適當權力以處理地方公共事務,達到因地制宜的效果並提升處理公共事務的效率。 二 類型 因應環境變遷、網路科技的發達,政府需要處理的共共事務越來越繁雜,故政府為了提升公共效率,會適當地賦予下層機關一些權力,讓他們有權力去處理不同事物,以提升效率與品質。以下就權力下放的類型分述如下; 1.委辦 2.委託 3.直接賦予權力 4.行政契約 5.憲法制定 6.聯邦 三 缺點 適度的權力下放有助於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但過度的賦予權力則會造成以下隱憂 1 分離主一 2.

詳解 提供者:Alan Li

(一)、權力下放之意涵
---意指單一制國家面臨地方分離主義時,其中央為安撫地方,遂將除了國防與外交之外的行政權力全交付地方政府自行運用,是單一制國家權力下放之最大限度
(二)、權力下放之類型
1.立法下放
2.稅項下放
3.行政管制權下放
(三)、仍無法安撫地方分離主義
---以蘇格蘭獨立運動為例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中 依照中央和地方的互動關係主要可分為單一制聯邦制和邦聯制 而其中中央權力相對來說較大的單一制 其發展趨勢隨著地方主義的興起 逐漸重新分配原來地方與中央的權力關係 主要形成英式權力下放與法國權力分散兩種形式 以下茲依題意論述之
(一)權力下放意涵
權力下放指涉的是中央政府將權力移轉至地方政府 以達成在單一制的運作模式下 最大程度的地方分權 被授權的單位因此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 形成中間位階的政府層級 單一制下權力下放的地方政府與聯邦制的差異在於 雖然兩者均具管理某特定區域的管轄權 惟權力下放的地方政府 並未與中央共享主權 其權力和自主性均是由中央所賦予的 權力下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因應國家內部日益高漲的分離意識 嘗試調和各地區日益加遽之衝突 以回應國內地域性民族主義者所帶來之壓力 
(二)權力下放內涵
1.行政授權(最微弱 其功能僅是落實中央政府所交代的政策)
2.立法授權(有時也稱為地方自治 憶及地方政府也設有民選的地方議會 中央授權使其得以制定符合地方利益的相關法律命令或條例)
評析:
支持者:支持者認為權力下放得以使一國家在維持單一主權及國家統一性的同時 滿足各地區團體及國內各構成單元自主性以及建立各自的需求和政治認同 
反對者:批評者認為 權力下放會強化人民對地區 民族 族群的認同 有可能會增強國家的離心力 形成分離勢力 最終走向採行聯邦制的的模式甚至是導致國家分崩離析
結語-權力下放是一種過程而非結果 意即權力下放會重新塑造中央與地方之關係 導致一連串之重整 而其變化也通常都要經過長久時間甚至是好幾個世代才會浮現

詳解 提供者:AC
權力下放是一種組織技術,旨在於同一個法人內部,由中央行政部門向其下放部門分配人員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