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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火災學概要#29710
科目:消防警察◆四等◆火災學概要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燃燒四面體」?(13 分)試由「燃燒四面體」討論滅火之策略與方法。 (12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燃燒四面體:物質要發生燃燒,需要具備可燃物.氧(空氣).熱能及連鎖反應,缺乏其中一個就無法發生燃燒,所以此四要件稱為燃燒四面體。 (一) 可燃物:所謂的可燃物,是可與氧發生化合進行放熱反應的物質,不能與氧發生化合均非可燃物。 滅火方法:移除法,將可燃物迅速的移開火場,以達到面火效果 (二)氧: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的化合作用,因此燃燒之際需要一定以上濃度的氧才能進行,一般空氣中的氧佔容積的 21%,如果氧含量降低至15%以下,並很難在進行燃燒 滅火方法:窒息法,可添加惰性氣體讓氧濃度下降,下降至15%以下,燃燒便無法進行 (三)熱能:可燃物與氧發生化合作用,必須要有熱能,而且熱能要達到一定的溫度以上,此種供給熱能的物品,一般稱作 火源 滅火方法:冷卻法,用水澆火場,使其溫度下降,以達到滅火的效果 (四)連鎖反應:所謂的連鎖反應,是指要通過一定的步驟才能完成的化學反應,通常可分為起始,傳播,終止三步驟。 滅火方法:抑制法,可利用海龍面火劑或乾粉滅火劑,消除火場的氧自由基與氫自由基,來達到滅火的效果
詳解 提供者:Vincent Ting

一、燃燒四面體可分為 1.可燃物(氣體、液體、固體) 2.助燃物(空氣) 3.高溫 4.連鎖反應 二滅火方法 1.可燃物使用隔離法 2.助燃物使用窒息法 3.高溫使用冷卻法 4.連鎖反應使用抑制法

詳解 提供者:Joe Cheng
燃燒四面體 分為 1.氧氣 2.可燃物 3.熱能 4.連鎖反應 滅火方式 1.氧氣 可用窒息法 2.可燃物 可用 移除法 3.熱能 可用冷卻法 4.連鎖反應 可用 終止法
詳解 提供者:李維哲
物質要發生燃燒,需具備一定條件,亦即可燃物、助燃物(氧)、熱能(溫度)、連鎖反應四者兼備,此為燃燒四面體,四者若缺其一,燃燒則難以發生,若發生亦無法持續。茲就燃燒四面體與滅火方法說明如下: 一.可燃物 (一)定義:所謂可燃物,係指能與氧進行化合放熱反應之物。若不能與氧進行化合者非可燃物。 (二)滅火方法:移除法。將可燃物從火場中移除,以達到滅火之目的。 二.助燃物(氧) (一)定義:燃燒係可燃物與氧進行化合燃燒者,因此燃燒之際非但不能缺氧,其氧氣之濃度需在一定比率以上。通常空氣中氧之含量,約其容積之21%,若此濃度低於15%,則燃燒無法持續。 (二)滅火方法:窒息法。利用添加惰性氣體稀釋濃度,使氧氣濃度低於15%,以此達滅火之目的。 三.熱能(溫度) (一)定義:可燃物與氧要起話合作用時,必有熱能,因此溫度需達一定高度,此種提供熱能之物,稱點火源。 (二)滅火方法:冷卻法。利用消防栓或撒水設備消降低火場之溫度,以達滅火之效果。 四.連鎖反應 (一)定義:所謂連鎖反應,係指一種經過連續幾個反應才能完成的化學作用,通常可分為起始、傳播、終止三步驟。該反應經過起始反應後,不必再提供熱能,亦可反覆進行傳播步驟,此為完整反應,稱為連鎖反應。 (二)滅火方法:抑制法。利用海龍滅火藥劑或乾粉滅火藥劑消除火場中之氫氧自由基或氫自由基,以達滅火之目的。
詳解 提供者:Chiu
一.可燃物:移除物體,防止繼續燃燒 二.氧:窒息,降低空氣濃度 三.熱能:冷卻,使熱能冷卻降低溫度 四.連鎖反應:抑制,將可燃物.氧.熱能其中一方排除,使無法產生燃燒
詳解 提供者:webber
1.可燃物:能與氧化合起熱反應之物質-要用移除法來降低發生起火的時間 2.助燃物:氧,且須在濃度以上。窒息法來達到滅火的目的 3.熱能:點火源,提供物質反應之活化能。要用冷卻法,讓物質無法再繼續活化,而發生火災。 連鎖反應:一個現象所發生之結果,復再助長這個現象。要用抑制法 助滅火即抑制作用,捕捉自由基。
詳解 提供者:峰
燃燒四面體為燃料、火源、助燃物、連鎖反應 滅火之策略與方法: 燃料:移除法,將可燃物從火源中移除 火源:冷卻法,用水或其他滅火設備,使其溫度降至燃點以下,而滅火 助燃物:窒息法,以滅火藥劑覆蓋於燃燒物上,阻斷其氧氣供應而控制火勢,甚至撲滅 連鎖反應:抑制法,利用滅火藥劑捕捉空氣中的游離基,抑制其反應
詳解 提供者:wendy6865
可燃物 助燃物 熱能 連鎖反應
詳解 提供者:jasonstarson1950
可燃物 搬移 助燃物 稀釋 熱能 冷卻 連鎖反應 抑制
詳解 提供者:Javan Lee
(一) 要促成燃燒反應,必須同時達成四種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熱能及連鎖反應,此四種要素又稱為"燃燒四面體",若四 種要素缺一種,則不勝燃燒或燃燒不持續進行。
          
        下列依序為四種要素及其針對之滅火方式做說明:
       (1)可燃物:係指燃燒中所需之燃料,可與氧化合並放熱之物質,但能與氧化合卻無法行放熱作用則否,例如:氮氣。物質每分子莫爾燃燒熱達100kcal/cm.sec或熱傳導率低於0.001kcal/cm.sec可稱為可燃物。其可燃物之質與量、形狀、狀態等,亦會影響燃燒程度、速度及時間。
          針對可燃物之滅火方式:使用移除法,移除空間內可燃物,使之不再燃燒。
       (2)助燃物:一般燃燒狀態下,助燃物通常指氧氣,氧氣濃度須達一定比例以上與可燃性氣體混和達燃燒範圍,又遇熱源達燃燒條件而燃燒。若為氫氣餘氯中燃燒,則氯為此反應之助燃物。
           針對助燃物之滅火方式:利用窒息法,於空間中添加惰性氣體,降低氧氣濃度,氧氣濃度低於15%,則燃燒反應不繼續。
        (3)熱能:可燃物與氧化合必須要有熱能,即必須到達一定溫度,燃燒才會發生。其直接或間接給予熱能的方式,有微火源、有焰火源、高溫固體、撞擊及摩擦、靜電火花、自然發火及斷熱壓縮等方式。
            針對熱能之滅火方式:利用冷卻法,主要以水澆灌,利用水蒸發時之吸熱作用帶走燃燒反應之熱能,使之溫度降至燃點以下而不生燃燒。
        (4)連鎖反應:燃燒唯一連串步驟之化學反應,過程中生成氫自由基及氫氧自由基,因自由基而使原先反應加速、擴大稱為"連鎖反應"。
            針對連鎖反應:利用抑制法,使用鹵素滅火器滅火,過程中鹵素於燃燒反應中奪取自由基,中斷連鎖反應,使之燃燒不繼續。而被奪取之氫基亦與反應中氫氧根化合形成水,亦能達成冷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