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促成燃燒反應,必須同時達成四種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熱能及連鎖反應,此四種要素又稱為"燃燒四面體",若四 種要素缺一種,則不勝燃燒或燃燒不持續進行。
下列依序為四種要素及其針對之滅火方式做說明:
(1)可燃物:係指燃燒中所需之燃料,可與氧化合並放熱之物質,但能與氧化合卻無法行放熱作用則否,例如:氮氣。物質每分子莫爾燃燒熱達100kcal/cm.sec或熱傳導率低於0.001kcal/cm.sec可稱為可燃物。其可燃物之質與量、形狀、狀態等,亦會影響燃燒程度、速度及時間。
針對可燃物之滅火方式:使用移除法,移除空間內可燃物,使之不再燃燒。
(2)助燃物:一般燃燒狀態下,助燃物通常指氧氣,氧氣濃度須達一定比例以上與可燃性氣體混和達燃燒範圍,又遇熱源達燃燒條件而燃燒。若為氫氣餘氯中燃燒,則氯為此反應之助燃物。
針對助燃物之滅火方式:利用窒息法,於空間中添加惰性氣體,降低氧氣濃度,氧氣濃度低於15%,則燃燒反應不繼續。
(3)熱能:可燃物與氧化合必須要有熱能,即必須到達一定溫度,燃燒才會發生。其直接或間接給予熱能的方式,有微火源、有焰火源、高溫固體、撞擊及摩擦、靜電火花、自然發火及斷熱壓縮等方式。
針對熱能之滅火方式:利用冷卻法,主要以水澆灌,利用水蒸發時之吸熱作用帶走燃燒反應之熱能,使之溫度降至燃點以下而不生燃燒。
(4)連鎖反應:燃燒唯一連串步驟之化學反應,過程中生成氫自由基及氫氧自由基,因自由基而使原先反應加速、擴大稱為"連鎖反應"。
針對連鎖反應:利用抑制法,使用鹵素滅火器滅火,過程中鹵素於燃燒反應中奪取自由基,中斷連鎖反應,使之燃燒不繼續。而被奪取之氫基亦與反應中氫氧根化合形成水,亦能達成冷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