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題目要用混合政體的概念來解,以下是在下的擬答,請參閱。)
政治學者杭亭頓(Huntington)提出三波民主化後,威權國家民主轉型便受到關注。
然而,學者Diamond發現不少新興國家出現有選舉制度,但政治運作卻無實際民主政治的現象,
亦即「非自由主義的民主」,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之意涵:
1.定義:泛指國家中雖有「選舉」的民主制度,但在政治運作上卻仍有迫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情事,
進言之,該國家僅有民主程序,在政治運作卻無實質民主政治的內容。
2.審查標準:
學者Howard和Roessler提出混合政體的概念,並針對政體是否為自由主義的民主提出四項判准。
(1)國家領導者是否由選舉產生。
(2)選舉是否具有競爭性,亦即是否能產生出實質的挑戰。
(3)選舉過程是否公平且自由。
(4)政體制否具有自由、法治、多元主義等特質。
(二)非自由主義的民主與威權政體的異同:
1.相異之處:
(1)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具有選舉制度,故人民仍具有參與政治的權利。
威權政體的執政者為了壟斷政治權力,往往會限制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2)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以制度觀之,有可能對執政者做出政治挑戰。
威權政體的執政者則不允許有政治挑戰之情事。
2.相同之處:
(1)兩者的執政者為了壟斷權力,皆會對人民的基本權利有所侵犯。
(2)兩者的法治皆較為淡薄,且較不具有多元主義特質。
3.實際例子:
(1)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如2021年中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改選香港的選舉制度,
雖有選舉,卻是無實質民主政治。
(2)威權政體如戒嚴時期的我國,不允許人民有選舉的權利,而權力都由執政者壟斷。
綜上所述,非自由主義的民主乃指該國有選舉制度,卻無民主政治的實質政治運作,
它與威權政體相異之處在於選舉制度以及政治挑戰,
相同之處在於執政者對人民權利有所侵犯且法治淡薄、不具多元主義。
(一)、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之意涵
---意指一國雖使用民主體制有選舉制度,但選舉本身並沒有發揮實質的效果(如選舉不公正公開、政治參與不平等、選舉本身並非無法預期的結果),這類民主國家猶如披著民主的外衣稱自己是民主國家,但實質上其政治本身仍欠缺民主應有的要件
(二)、與威權政體之異同
1.相似
(1)社會皆具有相當高的同質性(或反對意見無法浮出檯面)
(2)皆無真正意義上的政治自由
2.相異
(1)威權政體可能不具選舉制度,但非自由主義式民主有
(2)威權政體不允許政治參與,但非自由主義式民住至少有形式上的參與
(三)、並非有選舉就是民主
仍要滿足以下條件
道爾---多元民主之要件
1.言論自由
2.資訊自由
3.結社自由
4.主要政治決策者為民選
5.普遍選舉權
6.普遍參政權
7.選舉公正公平公開
奧爾班以反抗蘇聯帝國主義、反抗極權主義的異議人士起家,兩度經由選舉坐上總理大位(1998年─2002年,2010年迄今),如今卻儼然是歐盟28國之中唯一的「獨裁者」──破壞司法獨立、鉗制媒體運作、打壓公民社會、扭曲選舉制度、驅逐學術機構與非政府組織。換言之,奧爾班治下的匈牙利已成為「非自由主義民主體制」(illiberal democracy)的樣板。
前言-第三波民主化假設西式自由民主才是民主轉型的方向
F.Fukuyama甚至提出意識形態終結的觀點 認為自由主義式民主以獲得作中勝利 惟21世紀後這樣的直接關係逐漸遭遇到挑戰 歷史上 自由主義 資本主義和民主制度構成西方文明的核心連結 但隨著西方在全球權力影響力明顯減弱
使得自由民主也面臨日益增長的威權主義挑戰
產生出的即是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及競爭性威權政體
以下茲依題意論述之
(一)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可以說是一種混合性政體
該政體具競爭性的選舉
而非如封閉式的威權政體不存在選舉
或是有選舉
但不具競爭性的霸權式威權政體
其並非尋求將民主
特別是選舉
與憲政主義調和一致
而是試圖將民主與威權主義融合一體
屬於一種灰色地帶的政體類型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國家是經過民主選舉的政體
卻經常忽略憲法對權力的控制
並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代表性例子包括新加坡
匈牙利
宏都拉斯
孟加拉等國
(二)和威權主義之異同:
1.相似:
同質性高的社會
不具真正的政治自由和政治參與
2.相異: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存在選舉機制 威權政體恐不存在選舉制度
威權政體不允許廣泛的政治參與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有形式上的政治參與 如選舉 惟媒體等大眾傳播可能會被加以控制
(三)以新加坡為例 其屬於一種競爭性威權政體 具有以下特徵:
1.有限制的自由與公平性:競爭性威權政體傾向於 藉由定期的選舉提供統治者正當性基礎 因此若是採用普遍性壓制或是縱容粗糙的選舉舞弊 都不能歸類為非自由民主國家
2.政治過程中有限的制衡機制:在競爭性威權政體中 往往具有個人化領導 強勢國家 孱弱的反對勢力以及式微的制衡機制等特色 3.政治與公民權利受到壓迫:雖然競爭式威權政體中的領導者並未試圖全面性地控制人類生活面向 但公民的權利自由確實受到選擇性壓迫 尤其是媒體 4.對多數決原則之態度:競爭性威權政體對於多數決原則之偏好 往往反映在普遍性無法容忍多元主義的層面上 且甚至對族裔 文化或宗教上的少數團體也帶有敵意 結語-針對選舉對於威權統治之影響 有學者進一步提出威權韌性的觀點 認為威權政體可以透過選舉 釋放社會上部分的不滿 形成一種洩壓閥 同時在選舉中擊敗反對者 也能塑造既有政權強大的形象 嚇阻內部菁英叛變 重新建構侍從網絡 進一步鞏固威權體制
1970年代第三波民主化後,學者杭廷頓發現許多原本的威權政體都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中往民主政體發展,因此掀起研究民主轉型的浪潮,然而學者戴蒙的研究,卻讓人們對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是否真的使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存疑,依據學者戴蒙研究發現許多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不僅存在民主化停滯的跡象,國家中就算存在選舉制度但不能稱得上是有意義的選舉,也就是選舉不存在競爭性或者有限度的自由及公平性,也就形成非自由主義的民主,非自由主義民主實乃為威權政體及民主政體之混合政體。
戴蒙對於政體提出五種分類:
一、封閉式威權政體,即並不存在選舉制度。
二、霸權式威權政體,即存在選舉制度但沒有競爭性可言。
三、選舉式威權政體,存在選舉制度且有競爭性可言,但卻沒有公平性。
四、選舉式民主政體,存在選舉制度,選舉有競爭性且有公平性。
五、自由民主政體,不僅存在公平競爭的選舉,且有法治包容多元主義的內涵。
非自由主義式民主與選舉式威權其實同屬一種混合政體,此種混合政體常處於威權到民主之間的灰色地帶,也就是有選舉的正當性權威卻沒有符合憲法對於權力的限制,然而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與威權體制存在異同。
相同:
一、法治內涵較低,且偏好多數無法包容多元主義
二、或多或少都限制了人民的權力。
相異:
一、威權體制傾向控制人民政治參與,但非自由主義式民主仍開放人民政治參與。
二、雖然選舉往往呈現一黨霸權,但仍允許他人挑戰政權。
三、學者對兩者研究方向也各異,對於威權政體較關心選舉制度對於威權政體的實質影響,因此有兩學說「威權弱化論」「威權延長論」即威權韌性。
在現今世界上的國家或地區來說非自由主義式民主,又以巴基斯坦、土耳其、新加坡、香港為例子。
新加坡: 長期一黨霸權,個人主義領導色彩濃厚,縱使存在選舉但媒體環境與輿論卻顯失選舉的公平性。
香港: 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從原本的自由主義式選舉往非自由主義式選舉趨同,人民仍舊可以參與政治卻無實質的競爭性,往威權體制靠攏。
(一)非自由主義民主與威權主義政體之意涵
1.非自由主義民主之意涵:其亦稱不自由民主、威權復辟、民主倒退,與自由民主制相對,是一種雖有民主卻無法保障公民自由的不完全、不成熟的民主制度,不以保障自由、人權及強調法治作為其民主運作的主要特徵。
2.威權主義(或稱威權獨裁)政體之意涵:一種權力集中於特定個人或是團體的政府統治形態。威權政體的特色在於其對於政治權力的一元性掌握(國內並沒有可與之抗衡的政治勢力或個人存在),但其在非政治事項上的管制則相對較為寬鬆。
(二)與威權政體之異同
1.相同處
(1)政治權利的有限分享。
(2)不具有自由、保障人權、多元等內涵。
2.相異處
(1)是否具有民主制度的外觀(是否至少有形式意義的選舉)。
(2)是否可能出現競爭性的選舉。
(三)實例-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二戰後出現選舉,但執政黨長期作票,故在2018年以前始終沒有出現政黨輪替。2018年,由於菁英分裂、經濟低迷已久,人民不滿政府等因素下,馬來西亞終於迎來第一次政黨輪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