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7571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 分) 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原由財政部國庫署委託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辦理之酒類取樣部分,改由委託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 辦理,藉由一次查驗作業,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降低行政成 本並加速通關。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邊都設有進出口貨物通關 地點,由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及檢驗業務,除具有通關的便利性 外,亦結合通關查驗、酒類取樣及酒類檢驗 3 項行政程序,酒類進 口業者可藉由海關一次的查驗作業,同步完成貨物通關與取樣檢 驗,俟財政部國庫署審核無訛後以電子訊息回復,貨物即可一次放 行,降低行政成本與加速酒類貨物通關,可以達到「服務流程改造、 加速通關放行速度、提高行政作業效率、降低貨物損害風險、節省 業者費用支出」之績效。 請就以上說明內容,試擬財政部致所屬關務署確實執行酒類查 驗取樣檢驗三合一,簡化業務申辦流程,並達成預期績效。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ich64654
檔號 保存年限 財政部 函 地址 聯絡方式(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 OOOOO OO市OO區OOOO街OOOO號OO樓 受文者 所屬關務署 發文日期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OOOOOOO 速別 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副本 主旨 請確實執行酒類查 驗取樣檢驗三合一,簡化業務申辦流程,並達成預期績效。 說明 1.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原由財政部國庫署委託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辦理之酒類取樣部分,改由委託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 辦理 2.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邊都設有進出口貨物通關 地點,由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及檢驗業務,除具有通關的便利性 外,亦結合通關查驗、酒類取樣及酒類檢驗 3 項行政程序,酒類進 口業者可藉由海關一次的查驗作業,同步完成貨物通關與取樣檢 驗,俟財政部國庫署審核無訛後以電子訊息回復,貨物即可一次放 行,降低行政成本與加速酒類貨物通關 3.目標為達到「服務流程改造、 加速通關放行速度、提高行政作業效率、降低貨物損害風險、節省 業者費用支出」之績效 辦法 1.成立專辦小組 2.邀請專家學者演講 3.對酒類進口商進行宣導 4.執行成績列入考績
詳解 提供者:蔡佩芩

一、 檔 號 : 保存 年限: 經濟部 函 地址 :000ooo市o區oo路000號 聯絡 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 e-mail) 000 ooo市o區oo路000號 受文者 :經濟部 發文 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 字號:OK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 : 密等 及解 密條 件或 保密 期限: 附件 :簡化業務申辦流程 主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酒類取樣部分,改由委託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 辦理,藉由一次查驗作業,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降低行政成 本並加速通關。 說明: 一、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邊都設有進出口貨物通關 地點,由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及檢驗業務,除具有通關的便利性 外,亦結合通關查驗、酒類取樣及酒類檢驗 3 項行政程序,酒類進 口業者可藉由海關一次的查驗作業。 二、簡化業務申辦流程

詳解 提供者:潘同澤
文:(20 分) 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原由財政部國庫署委託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辦理之酒類取樣部分,改由委託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 辦理,藉由一次查驗作業,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降低行政成 本並加速通關。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邊都設有進出口貨物通關 地點,由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及檢驗業務,除具有通關的便利性 外,亦結合通關查驗、酒類取樣及酒類檢驗 3 項行政程序,酒類進 口業者可藉由海關一次的查驗作業,同步完成貨物通關與取樣檢 驗,俟財政部國庫署審核無訛後以電子訊息回復,貨物即可一次放 行,降低行政成本與加速酒類貨物通關,可以達到「服務流程改造、 加速通關放行速度、提高行政作業效率、降低貨物損害風險、節省 業者費用支出」之績效。 請就以上說明內容,試擬財政部致所屬關務署確實執行酒類查 驗取樣檢驗三合一,簡化業務申辦流程,並達成預期績效。
詳解 提供者:queen032980
財政部 ㄧ、主旨: 為確實執行酒類查驗取樣檢驗三合一,簡化業務申辦流程,請查照。 二、說明:
詳解 提供者:linda1473692001
降低行政成 本並加速通關。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
詳解 提供者:鄭維倫
123
詳解 提供者:ournatol
不計分看看就好
詳解 提供者:Shu Feng Huang
主旨,查驗酒簡化過程,運用資訊化節省人力
詳解 提供者:hazel Lin
                                               檔案:                                                保存年限                          財政部函                                    地址:                                      聯絡方式: 郵遞區號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關務署
詳解 提供者:xc701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