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員拳打腳踢或語言上的諷刺,造成身心理的受創,而產生外在或內在的傷害,需要靠法規來規範加害人在次施暴。家庭暴力防治法重點保護措施如下:
1.保護令的延長:將保護令期效從1年改為2年,而且取消次數的限制。
2.保護令新增事項:目睹家暴兒童與少年應納入保護令範疇。
3.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身分資訊的相關規定。
4.明定各單位權責: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涉及跨機關權責,明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
5.恐怖情人條款:各單位通力合作,為防止家庭及親密關係暴力構織一個安全網。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3. 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不法侵害之行為。當下可以撥打113申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