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巡邏制度之沿革:
(一)民國18年江蘇民政廳將「擔當區」改為「巡邏區」;但因與守望、巡邏勤務之名詞相互混淆,一般社會人士不免忽視此制度之存在。
(二)民國25年行政院頒布「各級警察機關編制綱要」,其中第11條規定:「各級警察局、所警察勤務,採用巡邏制為原則,並得劃分若干警管區,為警察勤務之基本單位。」確定了我國警察勤務制度採用巡邏制與警勤區之基本單位。
(三)民國45年,警務處長樂幹為加強巡邏勤務,乃針對警察勤務活動方式、輪服時間、編配方法加以改進,實施「四八巡守互換制」。
(四)民國61年8月28日政府公布施行「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2款規定警察巡邏勤務方式:「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迄今
三、例如警政署Web 2.0社群網站發佈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FaceBook粉絲團,以強化內部溝
通、回應同仁需求、改善工作環境並凝聚共同的工作價值,讓同仁能以身為「警察」為榮;
另APP應用程式則發佈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服務app,提供民眾有關電話報案、視訊報案、治安、交通、165防詐騙、酒駕防制等線上便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