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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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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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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52300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52300
科目: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消防防護計畫?何謂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及應實 施防火管理之供公眾使用場所有那些?(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李維哲
依據消防第13條規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通報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層樓達11層以上、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有分屬時,應由各管理權人協議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通報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由上述可知,兩者差別在於前者計畫由防火管理人製定,後者計畫由各管理權人協議定之,且製定時機於管理權有分屬時。
詳解
提供者:蔡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