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自下表所列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之交易事項中,列出四項行政院與審計機關兩者會計處理相同者之編號,並分別列出其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
(回答相關問題時,各分錄之會計科目原則以第四級科目名稱為準;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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