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X1 年初甲機關以淨值 取得持有 A 公司股權 60%,該公司當時之總淨值 80 億元,已發行股數 3 億股,每股面額 10 元。X1 年中甲機關以每股 40 元洽特定人出售半數 持股。X3 年中公司淨值為 120 億元時,甲機關再於公開市場以每股 120 元釋出剩餘持股之半數。請以下表所列格式,列示在各交易事項發生時, 甲機關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
(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甲、乙、丙、丁、戊之正確分錄即可,各項分錄之會計科目應以第四級科目名稱為準;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甲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48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