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政府會計(概要)
一、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X1 年初甲機關以淨值 取得持有 A 公司股權 60%,該公司當時之總淨值 80 億元,已發行股數 3 億股,每股面額 10 元。X1 年中甲機關以每股 40 元洽特定人出售半數 持股。X3 年中公司淨值為 120 億元時,甲機關再於公開市場以每股 120 元釋出剩餘持股之半數。請以下表所列格式,列示在各交易事項發生時, 甲機關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甲、乙、丙、丁、戊之正確分錄即可,各項分錄之會計科目應以第四級科目名稱為準;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二、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規定,中央公共債務之組織系統分為中央公共債務主管機關(財政部)會計及經理機構(中央銀行)會計兩系統。主管機關會計項下分公債、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四項;經理機構會計項下分公債及國庫券二項,即以主管機關會計為經,經理機構會計為緯,構成一完整之中央公共債務會計作業網。請以下表所列格式,分別說明各該機構會計所應出具年度會計報告之內容為何?(25 分) (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己、庚、辛、壬、癸之應有報表即可;若未明確註明報表之歸屬者,不予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