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建築法規定,實施建築管理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 及增進市容觀瞻。對於建築基地未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者, 請說明建築法對其申請建築時有何限制?並請說明基地所有權人與鄰 接土地所有權人於不能達成協議申請調處時,其相關處理規定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