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直轄市政府為提升轄區內公共場所升降機之安全性,制定自治條例明 定升降機應定期安全檢查,檢查合格者除給予書面證書外,另貼上合格 標章,公示檢查日期與效期,以發揮大眾一起監督之效果。惟市政府人 力有限,擬開放民間業者執行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合格者由業者製發書 面證書交其收執,另為提升合格標章之公信力,規定必須貼用市政府製 作之標章。試問:民間檢查業者代替市政府執行安全檢查工作之法律性 質為何?設置某公共場所升降機之私人業者不服檢查未通過之文書,應 向何者提起行政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