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建築法規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 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 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 主管機關檢查。請說明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請說明建築物室內 裝修應遵守那些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