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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7391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戶」可分為那幾種?(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一)戶的意義
1.依戶籍法§3: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

又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2.依戶籍法施行法§3規定

戶之區分如下

(1)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2)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3)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又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

共同事業互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詳解 提供者: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 、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 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詳解 提供者:張米淇
依戶籍法第三條規定,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故「戶」可分為單獨生活戶籍共同事業戶。但有其限制,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詳解 提供者:凱西
1.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戶」可分為那幾種
詳解 提供者: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1.共同生活戶 2. 共同事業戶 3.單獨生活戶
詳解 提供者:ouo0114
共同生活互、共同事業戶、單獨生活戶
詳解 提供者:a0938305179
共同生活 共同事業 單獨生活
詳解 提供者:Nikola

詳解 提供者:萱

戶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戶之種類(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

1.共同生活戶: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2.共同事業戶:同一處所且同一主管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學校、機關、商店、工廠、寺廟
3.單獨生活戶:單獨住於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二)戶內人口之順序(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1.共同生活戶:
(1)戶長
(2)戶長之配偶
(3)戶長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4)戶長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戶長之旁系血親
(6)戶長之親屬
(7)寄居人
2.共同事業戶:
(1)戶長
(2)受雇人
(3)學生
(4)受收容人
(5)其他成員
(6)寄居人

 
詳解 提供者:杰
共同生活戶 共同事業戶 獨立生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