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3 條,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 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 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試說明在功能分區中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 2 類-3 功 能分區的劃設目的及劃設條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