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銷售貨物者有: 1.產製品轉供自用或無償他用 2.解散時於存貨物之變賣償還或分配予股東 3.委託代銷 4.受託代銷 5.受託代購 進項不得扣抵銷項: 1.非供本業使用 2.酬勞員工 3.交際費 4.自用乘人小客車 5.免稅貨物 6.違章補開
(一) 1.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供銷售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轉讓於他人 2.營業人於解散廢止將餘存貨物分配給出資人 3.營業人以其名義代購貨物 4.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5.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二) 1.非供本業使用 2.自用小客車 3.酬勞員工 4.交際應酬 5.違章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