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H1N1 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主管機關對特定防疫物資已開始實施徵用者,對於該種類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其罰則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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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囤積特定防疫物資或哄抬物價之處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