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備士資格取得方式: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消防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
(二)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之工作項目: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
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檢修:受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人委託,檢查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消防設備士的資格取得方式應經由考試考取消防設備士資格 消防設備師士為消防安全不實檢修報告者 罰2-10萬罰鍰 消防設備師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監造 消防設備師士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裝置 檢修
消防設備士取得資格為:
第一項:須為中華民國之人民
第二項:經由國家考試考取消防設備士資格 可取得執業執照
消防設備因憂關於火災發生時人員的生存機率,設置完善的消防設備,可以大大的預防火勢的擴大,以及減低煙霧的產生,所以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專門執照,來增進人員的品質。
依中華民國設備士考試試驗通過,領有證書者,得充當消防設備士
依中華民國設備師考試試驗通過,領有證書者,得充當消防設備師
消防設備士的工作內容: 裝置 檢修
消防設備師的工作內容:設計 監造 裝置 檢修
經過消防設備士與消防設備師的考試承辦後,使得消防設備再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的品質上面,有了很大的提升。
消防設備士取得資格
一、取得方式
1.經過過家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 每年約在6月開放考試 一年一次
二、執行之業務
1.從事裝置、檢修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