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個人在行政過程中,應如何在責任、立場、態度與角色四個層面, 做到符合行政中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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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責任
行政中立法第16條規定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二)立場
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策,服務人民。
(三)態度
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四)角色
行政中立法第5條規定:
1.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3.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