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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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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6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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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67241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67241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公務員懲戒法於 104 年 5 月 20 日修正公布,關於懲戒權行使期間,該次修正前後之 規定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