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被告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為憲法第 16 條所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範疇; 此防禦權包含辯護倚賴權(即積極受辯護人協助之權利)在內,因此,刑事訴訟法 賦予辯護人多項權限,期使此項權利得為最大之發揮。請問:辯護人行使其權利時, 能否與被告明示的意思相反?並請舉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