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 令違法者,不在此限。」試問何謂「命令」?又「具拘束力之命令」,究係何所指? 違法命令是否具其拘束力?又若下屬公務員不知命令違法,而據以執行,可否產生 阻卻違法事由?試依本條項之規定分析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