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台灣有足夠的石雕原料能夠發展石雕技藝,而近年來原料枯竭,只好改以國外進口的方式,成本也隨之上揚;再加上台灣工資高,造成雕刻成品價格高昂,每處古蹟歷建,按照文資法從調查及再利用報告、修復報告林林總總加起來 ... 廠商往往需要相關文資歷建修復廠商,故經費比一般建築修復經費來得高昂,解決方法,可以建議古蹟修復工程經費,應跳脫公務預算編列方式模式,由中央成立修復基金方式處理,並另訂一套適用古蹟修復的管考制度,以期真正落實修復工作。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