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的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如:宗教祭儀、歌曲、五島、編織、服飾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所賦予原住民族或部落的集體權利之一。若無法認定屬於哪一個原住民族或部落時,應登記為全部原住民族共同擁有。該權利包含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
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藉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制度,以原住民族族群、部落內部共識為基礎,取得智慧創作人授權,保障專用權人智慧創作,使傳統智慧創作能夠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