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乃向法院聲請宣告甲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破產,經法院宣示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宣告在案後,在法院未將該宣告破 產裁定,送達予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有 A 不動產向 第三人丙為借款,並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試問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設定該抵 押權行為,是否生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