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台北東區的某夜店,由於客人甲喝酒很 high 而喧嘩,鄰桌客人乙竟然以酒瓶攻擊 甲,甲為了防衛,就拿起店家丙的名貴銅製餐盤做為阻擋之物,由於乙很勇猛,該 餐盤竟被乙踢壞。甲乙互毆而各有點輕傷。乙認為沒有達到教訓到甲目的,又發起 第二波以酒瓶攻擊甲,甲又拿起丙的另一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丙見狀為避免珍 貴錫製餐盤受損,即出拳擊倒甲。試問丙之刑責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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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黃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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