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普公司前向吉祥銀行借款,訂有面額$10,000,000 之票據一紙,票面利率及原始有效利率均 為12 %。雙方於104年12月31日達成下列協議:(一)本金降為$8,000,000、(二)免除所積欠之 利息$2,400,000、(三)將原到期日104年12月31日展延為106年12月31日、(四)利息由12 % 降為8 %,並約定於105 年底及106 年底支付。若山普公司依協議如期給付利息及本金,協議 當時借款有效利率為10 %,試作吉祥銀行104 年度至106 年度債權相關分錄。(金額計算至整 數位,以下四捨五入)(15分)
債權人一律用原始利率折現
8,000,000*p2,12%+640,0000*P2,12%=7,459,184
所以帳面價值協商前後變下圖這樣:

104/12/31債權修改分錄:
借:呆帳費用 4,940,816
(債權修改損失)
貸:應收票據 2,000,000
應收利息 2,400,000
備抵壞帳 540,816
利息收入:7,459,184*12%=895,102
105/12/31收利息:
借:現金 640,000
備抵壞帳 255,102
貸:利息收入 895,102
利息收入:(7,459,184+255,102)*12%=925,714
106/12/31收利息並收本金:
借:現金 8,640,000
備抵壞帳 285,714
貸:利息收入 925,714
應收票據 8,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