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節期間,員警依分局勤務規劃於夜店密集區路口設置臨檢點執行路檢,過程中甲警見 X 於接近臨檢點時神情緊張、步履匆促,並刻意繞行避開臨檢動線。甲警見狀乃驅前「攔停」,並要求其「出示」身分證件。此時,X 明示拒絕提示證件,並質疑甲警不能無故盤查。隨後,雙方發生爭執彼此拉扯,甲警採以「壓制」方式推倒 X,並予以「上銬」帶返派出所,過程中也因 X 激烈抗拒,致甲警身體受有瘀傷。試問,依法甲、X 應如何論處?以及就警政幹部立場如何訂定規範控管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