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法規定建築師為建築物設計人,但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 建築師在符合相關建築法令下進行規劃設計後而進行申請。但經常因為 對於相關法令認知的差異或疏漏,導致案件申請延誤甚至造成損失。為 改善此現象,乃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 查作業要點」 ,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簽證項目, 應視實際需要抽查,其比例為何?(10 分)有那些情形的建築物應列為 必須抽查?(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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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970455
2023/11/21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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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078364
2025/11/12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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