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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學(包括考銓制度與法規)#4305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現行文官制度得稱為「職務分類制或官職併立制」,其主要設計內容為何?當 前有何重大議題可資檢討?(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Joyce Hung
一、職位分類制度: 1、所謂職位分類是指將政府機關中的事務宫職位作確實的調查後,按其工作性質丶繁簡難易丶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予以分門別類丶確定名稱丶評定等級及制定規範,以作為人事行政基礎的全部程序。 2丶職位分類制的缺點:忽視人的因素丶過分精細的專業區分丶職等間的界限混淆不清丶形成遷調及永業發展的困難。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一)職務分類制之目的在求「人」、「事」兼顧,其主要內容包含如下:

1、官等職等並立。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使人與事適切配合。從職銜可知職系、官等、職等及職位,如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辦事員。

2、增加彈性,每一職務可跨2至3個職等。職務跨等有助於在原職務上晉升職等以提升士氣,並讓有潛力的人才有更多機會合格任職。

3、簡併職系,增設職組。職組內的職系因性質相近,可以互相調任。不同職組間的職系在一定條件下,亦可單向調任,或互相調任。

4、保留權理制度,增加用人彈性。公務人員雖未達任用職務所須之職等,仍許在向上2個職等且同官等內,「權宜」准其「代理」較高職等的職務。

5、增加轉任規定,促使人力靈活運用。允許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三者,於相當職務之間得相互轉任,使人才交流。

6、簡化考試等次,即目前高等考試(一、二、三)、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的架構,並將職前訓練視為考試過程。同官等各職等間升遷免經考試,跨官等升等亦朝全面以訓練取代考試的政策發展

7、薪俸依照官等、職等及俸級設計。仍採用職位分類的俸表和俸點制度(最低委任第1職等1級160俸點;最高簡任第14職等1級800俸點,俸點高低差距為5倍。)確保俸給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職務分類制須檢討的議題如下:

1、官等設計原寓意有品味的意涵,因升等資格條件逐步放寬,差異日漸模糊

2、相反的,職等官等化職等所代表的職責程度日漸被淡化。職務跨等從例外變成原則;跨列官等之職務遽增。如此造成工作取向的概念日漸降低,宛如從3個官等(簡薦委)變成14個官等,反映不出工作職責程度上的差異。

3、承上言,職務列等成為攀逐官位的工具。因為地位意識濃厚,導致人員對官等的需求大增,並將職等等同於官等看待。因此,人們在乎是否能升遷、升遷是否「公平」(如中央和地方的職務列等差異),職責程度在所不論,最終讓具薦任官等者成為多數,形成橄欖球狀的官等結構

4、職系設定重回職位分類趨勢,職系日漸增多,影響人員調動彈性,如一般行政和一般民政實際工作內容相近,故民國109年實施的職系簡併乃將其等皆併入「綜合行政職系」。

5、另一方面,放寬職系調任偏離專業。職位分類未根據科學化調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職務說明書形同表面工夫,審核形式流於書面。

參考資料:許道然、林文燦(2019)。考銓制度(修訂再版)。國立空中大學,頁19-44。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品位+職位等於官職併立制
詳解 提供者: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
.21 決策初期,要求與會人員大膽想像,甚至提出不切實際的想法來彼此激盪,以鼓勵成員突破常規,並從不同角度來解決問題,此在學理上稱之為: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estpaper.php?id=11747411&msg=#ixzz4rJB7i6Ab
詳解 提供者:王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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