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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 |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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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風險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4條之定義,固有風險係指於考量相關控制前,交易類別、科目餘額或揭露事項之個別項目聲明易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且該不實表達(或與其他不實表達合併考量時)可能係屬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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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風險因子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1條第6項之定義,固有風險因子係指某些事件或狀況之特性,其於考量控制前可能影響個別項目聲明易發生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不實表達之可能性。固有風險因子可能為質性或量化,包括複雜性、主觀性、變動、不確定性,以及導因於管理階層偏頗或其他舞弊風險因子(在其影響固有風險之範圍內)之易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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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風險光譜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232條之定義,固有風險光譜係指查核人員於評估固有風險時,運用專業判斷以決定不實表達發生之可能性及重大程度兩者組合之顯著程度。此外,第233條之指出查核人員對與某一特定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有關之固有風險所作之評估,係指其對該風險處於固有風險光譜區間(從低到高)所作之判斷。查核人員對所評估固有風險於該光譜區間所處位置之判斷,可能因受查者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而異,並考量所評估不實表達發生之可能性及重大程度與固有風險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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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風險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1條第12項之定義,顯著風險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情況之已辨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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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風險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1條第2項之定義,營業風險因重大情勢、重大事件、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對企業達成目標或執行策略之能力有負面影響之風險,抑或因企業設定不適當之目標及策略而產生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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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11條第14項之定義,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財務報表於查核前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當下列兩者存有合理可能性時,則存有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93條之規定,瞭解受查者之目標、策略及營運模式,可協助查核人員自策略層面瞭解受查者,以及其所承受及面臨之營業風險。由於大部分營業風險最終將對受查者造成財務影響並反映於財務報表,因此瞭解對財務報表有影響之營業風險,有助於查核人員辨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根據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2條指出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可能存在於整體財務報表層級與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事項之個別項目聲明層級。第30條說明查核人員對所辨認之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應藉由評估不實表達發生之可能性及重大程度以評估固有風險。此時,查核人員應考量下列事項:
1. 固有風險因子如何影響攸關聲明易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
2. 整體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如何影響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固有風險評估及其影響程度。
又按第11條第12項之定義,若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固有風險評估已接近固有風險光譜之頂端,即為顯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