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我拿到23分^ ^我是109上榜不動產經紀人小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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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價地意義
係指區段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而不願領取現金補償,於公告期間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後可供建築土地抵付,抵付地價補償。
(二)抵價地可分配之比例及原則
1. 抵價地總面積
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有特殊情形,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地區,該重劃地區面積不得少於45%
2. 領回抵價地計算
由區段徵收主管機關,按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以實際領回之抵價地單位地價折算之
3. 抵價地面積不足最小建築面積
抵價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面積時,應依規定期限內申請合併,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合併者,於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就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4. 抵價地分配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並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後,應通知原所有權人定期到場接管,屆期不接管,視為已接管
5. 為農業專用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就其已領之現金補償地價,申請折算配售作農業耕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