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是權力的現象,請詳述它的意涵。
自1936年,拉斯威爾(Lasswell)出版了《政治:誰得到什麼?什麼時候和如何得到?》一書之後,政治學研究的重點,開始從抽象的完美世界追求,導入權力結構之探究的道路。以下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權力之意涵
1.拉斯威爾(1920權力學派)將權力觀念帶入政治學的研究中,並指出「政治過程乃為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
2.道爾(Dahl)認為,倘A可以使B去做B原本不想做的事,則A對B握有權力。
(二)權力的三個面向:學者陸克斯(Lukes)提出,過去政治學關於權力,曾發展出三種不同意涵的討論,說明如下:
1.第一面向-決策面向,強制性的權力:為道爾所提出的權力面向,其在探討特定個人用什麼方式,來促使他人服從自己的意志。此觀點強調以強制力方式,如暴力、脅迫,使他人服從。
2.第二面向-非決策面向,阻遏性的權力:此觀點在探討在正式的決策制定過程外,有哪些因素在決策前已對決策者產生限制及影響,而權力的第二面向又可稱為阻遏性的權力,即在決策開始前,即阻擋了決策者及被決策者的決策選項。
3.第三面向-文化面向、意識形態面向:為學者陸克斯所提出,指特定政治菁英,可透過意識形態的操控,來洗腦人民、控制人民的意志,例如文化霸權。
(三)新興權力類型(20世紀晚期)
1.軟實力與剛性實力:為學者奈伊(Nye)提出,所謂軟實力,指透過影響力、同化力、文化吸引力等方式,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意志,並藉由文化與政治價值的灌輸,來達成同化、要求他國的政治目的。例如美國電影傳達的人道精神,成為美國要求中國提昇人權標準的基礎;而剛性權力則指透過武力、說服力(含賄絡)等方式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意志。
2.銳實力:銳實力原意是指一種精準打擊、切割的作用力概念,亦指透過滲透、穿透方式,直接針對各國媒體、政要、名嘴進行的控制,其目的在增加影響力,及分散、混亂大眾的注意力,例如藉由大量承包他國公共建設,藉以掌握他國財政或基本設施、大規模政治獻金、假新聞等。它與尋求大眾認同的軟實力不同,也不是用武力強逼的剛性實力,但還是帶有令人無法拒絕的特質,因此被認為是有別於軟實力與剛性實力的第三種新興權力類型。
參考資料:政治學申論題庫百分百(韋伯編著)+韋伯老師上課講解+自己整理
「政治」一詞涵蓋社會中資源分配、權力運作、制度設計與價值抉擇等活動。當我們說「政治是權力的現象」,其核心意涵在於:政治的本質,主要體現在權力的存在、分配與運用。以下分層次說明:
政治的運作需仰賴權力
權力意味著影響、支配或決定他人行為的能力。
在國家或組織中,無論是法律的制定、政策的執行,或衝突的解決,都必須透過權力來推動。
沒有權力便無從談政治
即使有共同的價值與理想,但若缺乏權力,無法落實於具體制度與行動。
政治因此被視為「權力關係」的展現。
資源分配的權力
政治涉及「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Lasswell)。
權力決定了有限資源(財政預算、土地使用、公共服務)的分配。
價值抉擇的權力
政治不只是分配物質,更關乎價值判斷,例如自由與安全的平衡、效率與公平的取捨。
掌握權力的一方,能主導社會價值排序。
強制與合法性的權力
政治權力往往結合「強制性」與「正當性」。
國家藉由法律與制度正當化其強制力,與一般社會關係的影響力有所不同。
制度化的權力
透過憲法、法律、政府機構,權力被制度化與規範化,以避免任意使用。
例如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動態的權力互動
不同政黨、團體、利益組織之間,經常透過協商、競爭甚至衝突,來爭奪權力。
政治因此是一種「持續的權力博弈」。
國際政治的權力
權力不僅存在於國內,也體現在國際關係中。強權國家藉由軍事、經濟、文化影響力,主導國際秩序。
權力集中 vs. 權力制衡
權力若過度集中,可能導致專制與壓迫。
民主政治強調權力制衡與分散,以防止濫權。
顯性權力 vs. 隱性權力
顯性權力:可見的強制,如法律規範、行政命令。
隱性權力:文化、媒體、輿論等塑造人們的價值觀,雖不強制,卻深具影響力。
「政治是權力的現象」意指:政治活動的本質在於權力的存在、運用與分配。它涉及誰掌握權力、如何使用權力,以及在過程中如何影響社會資源分配與價值選擇。政治因此是一種權力關係的動態展現,既可能帶來秩序與進步,也潛藏濫用與衝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