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權力"(power),根據學者道爾(R.Dahl)於觀察美國New Haven小鎮後的經驗,可界定為"A使B去做B不想做的事"。關於政治權力的來源,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權力的意涵
1.學者拉斯威爾(Lasswell)曾於其著作"Politics:Who Gets What?When And How?"中指涉
出,所謂的政治即是"權力"的探討。
2.進言之,其指出所謂的政治即是有能力透過任何手段去達成預定的目標,其中權力的掌
握與否又可端賴於是否掌握了"順從"(如行政處分)、"財富"(如政商關係)與"安全"(如醫
療資源)。
(二)政治權力的來源
1.強制性
所謂的權力,可能是來自於一種強制性的力量,其通常是透過一種公權力的手段為之。
例如政府取締酒駕即為一例。
2.功利性
所謂的功利性,即是指答應要給予他人其所想要的東西,於此亦為一種權力的展現與運
用。例如利益團體常使用的遊說或政治獻金等均為一例。
3.操縱性
所謂的操縱性,是指被他人影響而不自知,據此亦為一轉權力的來源。例如近年來所興
起的軟實力(soft power)概念以及其他諸如廣告、行銷、包裝,甚至是韓劇的流行,均為
一種操縱性權力的概念。
4.合法性
此是指權力的行使,是來自於一種社會上受認可的"權威"(Authority),而此種權威是經
由一種法定的程序而來。例如醫生做決定的權力是來自於國家考試的通過,又甚或是公
職人員亦是透過國家考試以獲取權力的行使。
5.影響力
此是指權力是來自於某人的人格特質(Charisma)或是精神感召。例如許多政治人物或是
宗教領袖之所以具備影響力,便是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