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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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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警察行政: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4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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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0年 - 100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警察行政: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45574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0年 - 100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警察行政: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45574
科目:
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
10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有民眾打 110 報警,A 的住宅內存放數個大汽油桶,疑似裝有汽油等不明液體,有 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警察據報,依法可對 A 採取那些查證性之職權措施?(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Jess Yeh
經警方到達現場,得在A住宅外經A同意後引導入A住宅內查證,若查證後確實發現有存放數個大汽油桶,並經警詢問無正當理由,經附近住戶舉證,警方足認有可能造成危害,可暫時扣留,待扣留原因消失後始得發還。
詳解
提供者:朱書
第 2 條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 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 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 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 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 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詳解
提供者:波波利(tera小米莎)
詳解
提供者:CHOU
詳解
提供者:阿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