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國立大學法律系學生甲,在校園中拾得學妹乙遺失之皮包,內有新臺幣 5 萬元整, 為乙用來繳交學雜費以及房租之用。甲依據皮包內乙所遺留之證件通知乙拾獲其遺 失皮包,請乙放心並表明願意歸還,但是要求十分之三之報酬。請問甲的主張是否 合理?又其立法目的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民法805條第2⃣️項,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的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之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