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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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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2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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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22668
科目:土地稅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22668
科目:
土地稅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列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於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贈與朋友乙,請問其 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各為若干?(25 分) 贈與之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
申論題內容
一、某甲將下 土地 土地取得日期:民國 80 年 3 月 8 日;面積:200 平方公尺; 前次移轉現值:10,000 元/平方公尺;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30,000 元/平方公尺 物價指數:150;改良土地費用:300,000 元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某甲君欲將土地及房屋贈與朋友乙君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乙君)、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乙君)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甲君),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之稅額分述如下: (一) 土地增值稅之稅額 1. 物價指數調整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應按政府公告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故先將前次移轉調整物價指數如下: 10,000×150%=15,000元 2. 稅率決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100%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20%。-而甲君雖持有超過20年以上, 但並無超過20% 以上之部分,故無減徵 3. 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之扣減 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4 所以乙君應繳納之增值稅稅額計算如下 ((30,000-15,000)×200m2 )-300,000) ×20%=540,000元 (二) 契稅之稅額 1. 贈與契稅為其標準價格(契價)百分之六。 2. 所以乙君應繳納之契稅稅稅額計算如下 800,000×6%=48,000元 (三) 贈與稅之稅額 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故贈與總額如下: 1. 先計算贈與總額 (30,000×200m2 )+800,000=6800,000元 2. 故甲君應繳納之贈與稅稅稅額計算如下 (6800,000-2200,000)×10%=460,000元 3. 贈與稅之計算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另贈與負擔者,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倘若由受贈人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核定者,其繳納部分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後再乘以稅率10% ((6800,000-2200,000)-540,000-48,000)×10%=401,200元
詳解
提供者:蔡峻豪
土增
稅基 200X(30000-10000X150%)-300000=270萬
稅率 270萬/300萬=0.9倍 270X20%=54萬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200*10000=2,000,000*1.5=3,000,000 2.)200*30000=6,000,000 3.)6,000,000-3,000,000-300,000=2,700,000 4.)地價稅=2700,000*0.015=40,500+30,000=70,500 5.增值稅:2700,000*0.2=540,000 5.契稅:800,000*0.06=48,000 6.贈與稅:6000,000+800000-2200,000=4600,000*0.10=4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