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在民國 100 年買進取得臺北市房屋一棟(供 自住使用) ,民國 114 年以新臺幣 2,000 萬元賣出,若買進價格已無法查 得。某乙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在民國 110 年以新臺幣 1,000 萬元買 進取得高雄市房屋一棟(供自住使用) ,民國 114 年以新臺幣 2,000 萬元 賣出。請依所得稅法、土地稅法規定說明甲、乙兩人賣出房屋時須繳納 那些稅負?又該如何計算?請就土地、房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