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核人員於財務法表發布後,並無對該等財務法表執行任何查核程序之義務。惟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 1.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討論。 2.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作修改。 二.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應: 1.對該修改事項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2.評估管理階層所採取之步驟是否足以確保所有接獲原發布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者已被及時告知此情況。 3.延伸查核程序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並對修改後之財務報表出具更新之查核報告。更新之查核報告日不得早於修改後財務報表之核准日期。 4.查核人員應於更新或修改之查核報告中增加一說明段,並於說明段提及: (1)對財務報表之修改原因有更詳細說明之攸關附註。 (2)原出具之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