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沫滅火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如採用低發泡水成 膜泡沫滅火藥劑,請說明泡沫試料採集方法、發泡倍率及 25%還原時間 之測定方式及合格標準。(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泡沫試料採集方式:
將 1000ml 附刻度之量筒2個之泡沫試料採集器置於發泡面積指定位置,至量筒充滿泡沫為止。採
集試料,如泡沫盛滿後即按下碼錶讀秒,同時將採集自泡沫頭撒下之泡沫試料移至外部,清除多餘之泡沫及附著在量筒外側與底部之泡沫,對該試料進行分析。
發泡倍率:
發泡倍率測量在未混入空氣前之泡沫水溶液量與最終發泡量之比率,故應預先測出刻度1000ml量筒之容器重量,次將泡沫試料測量至公克(g)單位,再利用下列公式計算之。
1000ml-減掉量筒重量之泡沫重量(g)=發泡倍率
25%還原時間:
25%還泡沫之25%還原時間,指自所採集原時間之泡沫泡為泡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25%所需時間。
測定還原時間係以測量發泡倍率時所用之試料進行,如將泡沫試料之淨重分為四等份,即可得所含泡水溶液量之25%(單位ml),為測得還原至此量所需時間,應先將量筒置於平面上,利用量筒上之刻度觀察泡水溶液還原至25%之所需時間。
將 1000ml 附刻度之量筒2個之泡沫試料採集器置於發泡面積指定位置,至量筒充滿泡沫為止。採
集試料,如泡沫盛滿後即按下碼錶讀秒,同時將採集自泡沫頭撒下之泡沫試料移至外部,清除多餘之泡沫及附著在量筒外側與底部之泡沫,對該試料進行分析。
發泡倍率:
發泡倍率測量在未混入空氣前之泡沫水溶液量與最終發泡量之比率,故應預先測出刻度1000ml量筒之容器重量,次將泡沫試料測量至公克(g)單位,再利用下列公式計算之。
1000ml-減掉量筒重量之泡沫重量(g)=發泡倍率
25%還原時間:
25%還泡沫之25%還原時間,指自所採集原時間之泡沫泡為泡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25%所需時間。
測定還原時間係以測量發泡倍率時所用之試料進行,如將泡沫試料之淨重分為四等份,即可得所含泡水溶液量之25%(單位ml),為測得還原至此量所需時間,應先將量筒置於平面上,利用量筒上之刻度觀察泡水溶液還原至25%之所需時間。
詳解
進行泡沫系統低發泡綜合檢查時,挑選全部放設區域的20%進行放水,再從放水區中挑選距離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一區進行泡沫放射試驗。並且蒐集泡沫測定25%還原時間以及發泡倍率
水成膜需要器材:1000ml量筒兩只、1000g計量器、碼表、泡沫試料採集器
需先測出一個空量筒的重量(g)
進行泡沫放射試驗時將試料採集器置於一個噴頭下方
並將兩個量筒置於採集器下方蒐集泡沫
等到容器裝滿泡沫時按下碼表(為了25%還原時間)並取走兩個容器
擦去瓶身以及削平瓶口多餘的泡沫
將一個量筒秤重(泡沫溶液+量筒重量)並扣除空量筒重量得到泡沫溶液重量
1000ml÷泡沫溶液重量(g)=發泡倍率
另一個量筒用於紀錄還原為水溶液的時間
(以上述取得之泡沫溶液重量的25%),並且1g換算為1ml
自蒐集泡沫容易完成起,至量筒內25%泡沫溶液變為水的時間即為25%還原時間
詳解
泡沫還原時間
係指自所採集之泡沫消泡為泡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25%所需時間。因其特別著重水之保持能力及泡沫之流動性,故以下列方法測定。 測定還原時間係以測量發泡倍率時所用之試料進行,如將泡沫試料之淨重分為四等份,即可得所含泡水溶液量之25%(單位ml),為測得還原至此量所需時間,應先將量筒置於平面上,利用量筒上之刻度觀察泡水溶液還原至25%之所需時間。
詳解
補充水成膜藥劑測試合格標準-泡沫噴頭認可基準
發泡倍率:該發泡倍率須在五倍以上。
25%還原時間:水成膜25%還原時間要在60秒以上。
也就是說消泡25%變成液體,要60秒以上,太快消泡變液體,藥劑質量不合格。
蛋白泡沫60秒以上
合成界面活性劑30秒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