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 年 12 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 請問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的功能與政策目的為何?所稱「小額終老保險」 商品組合係指那二類保險商品?相較於一般壽險商品,小額終老保險的 優點為何?購買小額終老保險在保險金額、理賠及最高承保年齡上有何 限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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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勢族群,一生只能買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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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少少的錢為自己存下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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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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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
1.預定危險發生率採用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各年齡百分之一百。
2.預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
2.預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
3.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險費之百分之十。
4.保險給付範圍為身故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除各該保險金給付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外,不得有增額或加倍給付設計,並以承保單一保險 事故為限。其中投保後三個保單年度內,倘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 能時,身故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改以「已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 二五倍金額給付。
5.繳費期間為六年以上。
6.個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繳費期間之數值最高不超過九十。
5.繳費期間為六年以上。
6.個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繳費期間之數值最高不超過九十。
(二)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1.預定危險發生率採用第一類職業類別意外死亡發生率(含完全失 能,現為萬分之八點一八一)之百分之五十。
2.預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七五。
1.預定危險發生率採用第一類職業類別意外死亡發生率(含完全失 能,現為萬分之八點一八一)之百分之五十。
2.預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七五。
3.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險費之百分之十五。
4.保險給付範圍為身故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除各該保險金給付為新臺幣十萬元外,不得有增額或加倍給付設計,並以承保單一保險事故為限。
5.個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繳費期間之數值最高不超過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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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為我國高齡化社會,每人一組為限,且投保三個月保單年度,以(以繳保費總額)之1.025倍給付,第四年才開始理賠。不得有增額及加倍給付設計,最高保險年齡84歲,免體檢,保費為其他壽險七成左右,且該保單附加費用率最高僅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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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終老保險 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