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行建築物火災的預防與控制,目前消防法中訂有「防焰物品」的相關規定。請 問:消防法所指的「防焰物品」有那些,且如何進行界定?這些防焰物品或其材料 之防焰性能應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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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11條
1.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誌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2.前項防焰物品或其器材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3.前兩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物品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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