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質的燃燒型態有「引火」與「發火」二種重要的現象,請說明此二現象的意義, 並比較二者的異同與可能產生的火災危險為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施國欽
詳解 #1756294
1.(1)物質引火之條件:
一可燃性氣體與空氣在燃燒範圍內,混成一定比例
二要有足夠的熱量
三必須達引火最低溫度
(2)物質發火之條件
一可燃性氣體與空氣在燃燒範圍內混一定比例
二要有足夠的熱量
三必須達引火最低溫度
2(1)引火與發火之差異
一發火不必與火源接觸且周圍溫度較高
二引火需要與火源接觸且周圍溫度較低
(三發火能持續燃燒引火則未必能持續燃燒
(2)
現象 可能產生火災危險
引火 爆轟
發火 自然發火 粉塵爆炸
余青蒼
詳解 #3365806
引火:又稱閃火。指經火苗(微火源)溫度,點燃後稍縱即逝。無法持續燃燒!
發火:又稱發火溫度。指間接溫度,固體內部熱、外部輻射熱溫度,達到室內物體可持續燃燒的溫度。
beck156783000
詳解 #4577024
引火係指可燃物間接加熱(未與火源直接接觸...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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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i
詳解 #5407373
3F
發火是間接加熱
引火是直接加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