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分別共有 A 地,甲之應有部分為 1/3、乙 之應有部分為 1/6,丙之應有部分為 1/6,丁、戊、己的應有部分均為 1/9。 甲、乙、丙均有意將 A 地設定地上權予庚,在土地法之規定下,是否可 有效設定地上權予庚?又倘若己欲請求分割 A 地,於共有人均同意為協 議分割後,申請人得申請進行何種測量程序?又應由何人提出申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