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丙為室友,共同使用一間浴室。某日,乙購買一瓶沐浴乳回家,
放置在浴室中。甲到浴室洗澡,發現自己的沐浴乳已經用光,看到乙新
買的沐浴乳,就擅自按壓沐浴乳瓶蓋兩下,得到兩坨沐浴乳,用來洗澡。
嗣後,乙發現自己的沐浴乳竟被使用過,十分不快,心想甲平常手腳不
乾淨,這一定是甲做的,要給甲一個教訓,於是在沐浴乳瓶中加入濃鹽
酸來守株待兔。丙回家後,進入浴室洗澡,看到自己的沐浴乳也已用光,
便隨手壓了乙的沐浴乳瓶蓋兩下,結果被混合濃鹽酸的沐浴乳嚴重灼傷
手部,丙隨即向乙揚言:乙除了應負擔醫藥費外,如果不給予丙新臺幣
一百萬元的補償,就要報警提告,讓乙留下前科,在社會上無法立足。
乙聽了之後心生畏懼,即給付一百萬元予丙。請問甲、乙、丙之刑事責
任如何?(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