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為任職於同一單位之公務員,為了陞遷競爭,甲冒用乙的姓名寫信向轄區 理容業者丙要求入股,後又以該理容業內部知情人名義,將此信之影本寄給檢察 官,告發乙對丙之索賄行為。此外,甲亦以匿名方式投書給各新聞媒體,信上敘 述乙對丙之索賄行為。後經查明,乙雖沒有向丙索賄,但過去曾因多次洩漏公務 機密給經營地下錢莊業者丁而收受鉅額金錢以為報酬。問,甲、乙可能涉及之刑 事責任。(25 分)